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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致伤

时间:2020-10-03

争议焦点:在非工作岗位但因工作原因致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点评与结论:《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在本单位从事日常生产、工作”致伤残或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就开展调查,认为田某某虽然致伤地点不是在本工作岗位,但他是受领导(车间主任)指派离开本工作岗位到另一车间拿工具的,故其受伤地点应属于工作场所。这一事故具有一般工伤事故应具备的三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工作而受伤。因此,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依法认定田某某为工伤,并责成单位给田某某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也乐意地接受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