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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移所有权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时间:2020-10-05

案例分析:

两年前,刘某购买了一辆轿车,为方便贷款而借用朋友李某之名,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贷款还清后,双方因为大意而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最近刘某的朋友白某在驾驶该车时(车辆未年检无保险)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双方未能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孙某一纸诉状将司机白某和车主李某告上法庭。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有充分证据对转让并实际交付的事实加以证明,人民法院在审查是否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也是持谨慎审查的态度,围绕机动车转让双方是否订有书面合同、该合同是否真实、机动车是否实际交付、机动车保险的投保是否发生变更等情形予以认定。本案的被告李某,就是因为不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是车辆实际所有人,才陷入了这起民事纠纷,增添了不必要的烦恼。

李某因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定李某承担连带责任,从本案可以看出,买卖机动车应尽可能的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也应保管好买卖合同等证据。

案例引申: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机动车买卖不过户的,原车主并非万事大吉,仍有一定的风险。

1、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有义务举证证明车辆已经出售。

2、当买方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公安机关及受害者通过登记只能找到原车主,若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存在过错,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必须要定期年检、缴纳交强险,而准确及时地确认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机动车管理机关对机动车进行安全管理的前提,如果机动车经转卖后未作登记,机动车的安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处于失控状态,加剧了车辆的危险性。因此,机动车买卖双方,尤其是卖方一定要重视机动车的过户。

案例总结:

有本案例可以看出,买卖机动车应尽可能的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也应保管好买卖合同等证据,以免造成各种不已要的麻烦。以上内容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提供。如果您的疑问还是没有得到解答,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