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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签署的借条有效吗

时间:2020-10-05

案例分析:

王女士咨询:我和前夫于2005年结婚,2009年他想在市区开门市,但我不同意,于是他向我借款8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条中写明,“今向我妻子借款8万元,今后我将如数奉还,以此为证。”后来,我们两人感情出现危机,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离婚后,我曾多次找前夫索要这笔钱,他却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混在一起的,双方收入负债均是共同的”为由拒绝归还。请问律师,婚内立下的借条离婚后是否有效,我可以要回这笔借款吗?

王律师回答:借条是认定当事人之间借款关系成立的重要凭据,婚内夫妻任何一方出具的借条同样受法律保护。首先,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约定夫妻财产制”,有关财产债务可由夫妻自行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借贷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约定,因此王女士的情况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作出的部分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内的借贷被视为一种财产约定,双方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履行。李先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向其妻借款在市区开店的行为属于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行为,其签署的借条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且意思表示真实,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总结:

综上所述,王女士可以要求前夫归还该借款,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提示公众,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由此可以看出,借条是认定当事人之间借款关系成立的重要凭据,婚内夫妻任何一方出具的借条在离婚之后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您的疑问还是没有得到解答,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