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怎么正确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0-10-05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法律是予以特殊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三期女职工能不能被辞退?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怎么正确理解在女职工三期內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不能孤立理解,应结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准确理解。《劳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辞退。”由此可见,女职工在怀孕后,用人单位并非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若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能证明怀孕的女职工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女职工三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者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在劳动者有过错时,仍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