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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上诉

时间:2020-10-11

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如何上诉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要交上诉状和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状的内容,主要是不服原判的理由和上诉请求。另一方接到法院转来的上诉状副本后,应按时写出答辩状。二审时,双方也都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可由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连任,也可另行委托。经过第二审审理,如果又调解无效,法院则进行判决或裁定。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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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确认其承担义务的,也有权提起上诉。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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