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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能转成简易程序吗

时间:2020-10-12

小额诉讼程序能转成简易程序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适用的程序比简易程序更简便。因此,如果涉及到的案件并非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1.二者的建立理念相同。一般认为,简易程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简一短,即起诉方式简便、受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判组织简便、审理程序简便、审理期限较短。而小额诉讼制度也是希望在争诉标的额不大的情况下,通过最快捷,最有效,最节约司法资源的方式解决诉讼争端,二者在设置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2.二者的实现方式相似。小额诉讼制度是以简便的程序、低廉的费用来吸引当事人利用法律实现相应权利内容的。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如发现案件不符合于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则应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如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应依法分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大家对此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登陆在线律师咨询网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分析具体问题,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