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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额诉讼转为简易程序要换法官吗

时间:2020-10-12

从小额诉讼转为简易程序要不要换法官

小额诉讼转为简易程序不需要更换法官,需要增加陪审员。独任审判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应当裁定将案件转入简易程序审理,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现案情复杂,例如,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差距较大,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不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和权利的享有者;被告下落不明,或追加当事人导致一方人数众多等。这时候就需要将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转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当事人就适用小额诉讼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也应当将案件转入简易程序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实际上司法实践当中能够更换法官或者其他案件审理人员的情况往往并不是太多, 而法律规定当中也有着相应的条件但是这些人当中绝对不包括法律程序的转变, 当然如果是出于什么特殊理由必须更换法官的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