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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时间:2020-10-18

当事人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吗

我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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