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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

时间:2020-09-12

一、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

从法律效力来看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为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明示保证。

二、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明示保证: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默示保证:习惯上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合同中

如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①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的能力

②按照设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③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默示保证

默示保证是保证的一种,指虽然在保单中无文字,但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对某事项的为或不为作出的保证。一般在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有三项:①适航性的保证。指被保船只在构造、性能、人员配备、装备给养方面均具备适合预定航线的能力。但保险人不追究被保险人对船舶必须适航这一默示担保的违背。即保险人承认载运船舶已具有适航条件,除非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的情况。②不绕航的保证。指被保险船只不离两港间的最短航线或习惯性航线,除非合理地为了船舶和货物安全的需要,或为了拯救他船人命。但在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船舶绕道,货物保险单仍继续有效。③合法性的保证,指被保险人从事的航运或贸易是合法的。默示保证的法律效力同明示保证一样,不得违反。如船长在船东的纵容下从事走私,船舶在某国被扣,船舶保险人将不承担责任。

明示保证

明示保证主要用于保险合同当中,以书面形式载于或附于保险单内、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作为或不作为或者保证某项事实的真实性的特约条款。

明示保证条款必须遵守,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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