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具体类型

时间:2020-12-15

【出处】中国环境法网【摘要】严格责任原则应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基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应共同构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之二元归责体系,即以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责任为辅,同时,辅之以一系列的创新机制,从而构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噪音污染、能量污染、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转基因产品污染等侵权行为,均应列入我国民法典之侵权法编中。【英文摘要】Strictdutyprincipleisthebasictoretunthedutyprincipleof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duty.Strictdutyandfairdutyshouldtogetherconstitute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thedutysystem,namelyregardstrictduty(havenothefaultduty)asprinciple,regardingfairdutyasassist,atthesametime,assistitwiththecreativemechanismthataseries,frombutthecomposingmatch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oftheourcountrystateofthenationthereturningofdutytheprinciplethesystem.thewaterpollution,airpollution,solidwasteiscontaminative,theoceaniscontaminative,theharmfulandpoisonousmaterialiscontaminative,environmentthenoisepollution,energyiscontaminative,breakthenatureresourcesthe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thatresultinandturnthegeneproductthecontaminativeetc.infringementthebehavior,andshouldallbeincludedintheinfringementmethodofourcivilcodetheplaitinside.【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型【英文关键词】pollutionoftheenvironment;infringementduty;returnthedutyprinciple;type【写作年份】2006年【正文】一、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归责”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贯彻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侵权法领域的具体化,是司法人员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在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就是构建整个侵权法的内容和体系。同样,它也是构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体系和内容的基本准则。(二)归责原则体系归责原则体系是指各归责原则所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统结构。20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民法学界所提出的种种民事侵权的归责体系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元归责体系、二元归责体系和三元归责体系三种。其中较晚的是三元归责体系,德国和美国学者将归责体系分为故意责任、过失责任和危险责任三大类。我国学者也有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二元的归责原则和三元归责原则.笔者也曾经认为,我国归责原则体系应该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大类。王*明教授在《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一书中认为:我国民事侵权归责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组成。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适用于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原则,而公平原则是为弥补过错原则的不足、为补救当事人的损害而存在的一项归责原则。各项归责原则彼此间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从我国的实践出发,我现在认为,王*明教授的观点,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关于此问题,我将在下文中结合环境侵权的责任问题做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