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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造成重大损害不影响赔10倍赔偿标准

时间:2020-12-19

半岛网9月22日消息顾客曹先生在家*福超-市购物,购买的9样商品竟然有4样是过期的(半岛网9月21日报道),曹先生在与家*福交涉的过程中,超-市方认为曹先生是在栽赃,一度提出要报警处理。今天,半岛网得到消息,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目前仍没有达成赔偿协议。而律师认为,顾客在购买到过期食品之后,要求10倍赔偿并不过分。

顾客:要求10倍赔偿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市应该给我10倍赔偿。”由于购买的过期商品都是食品,顾客曹先生拿出《食品安全法》为自己维权。“但是,超-市负责人说给我1000元让我当做没发生过。”对于家*福的此种态度,曹先生自然不能同意。

曹先生购买的四种过期商品总额为291.9元,按照10倍赔偿计算,家*福应该赔偿2919元,然而超-市负责人回应说“赔付数额太大,无法承受”拒绝了曹先生的赔偿要求。

“超出超-市的承受就不按照法定赔偿?”对于超-市以这样的理由拒绝按照法定赔偿,曹先生感到很疑惑。

超-市:超出承受范围

随后,记者采访了家*福山东路店客服部的温主任。她说,在接到顾客投诉之后,超-市在第一时间就做出了退一赔一,总额不超过500元的赔偿决定,但顾客却要坚持要求超-市赔付将近3000元,这远远超出超-市的承受能力,因此无法满足顾客的要求。

温经理同时还强调说,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顾客在购买到不符合食用安全的食品,可以要求生厂商或销售商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但前提是造成重大损害,不是所有都赔偿10倍的。

律师:是否造成重大损害不影响赔10倍赔偿标准

为了弄清此事,记者采访了**文斌律师事务所赵*伍律师,他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与是否造成重大损害结果并无任何关联。显然,消费者要求超-市给予支付款的10倍的赔偿金并不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