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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紧急避险

时间:2020-12-20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1、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紧急避险是两个合法权益之间的矛盾;正当防卫是合法权益与不法侵害之间的矛盾。二者的危险来源、损害对象、实施条件也是不同的。关键的区别点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而紧急避险是针对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采取的行为。

2、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所造成的损害不超过所避免的损害的前提下,足以排出危险所必需的限度。由于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故应以尽可能小的损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1)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时,也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例如,在发生森林火灾,为防止森林火灾蔓延,根据具体情形,砍伐10米宽的隔离带即可,但行为人下令砍伐树木50米宽的隔离带。

(2)不得已损害同等法益的,也不一定超过了必要限度。因为如果保护甲法益的唯一方法就是损害同等的乙法益,那么,这种行为就没有实质利益,整体上没有法益侵犯,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