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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质押

时间:2020-09-12

选择担保公司的担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质押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是的。担保公司担保最好,其次为第三方企业担保,最弱是抵质押担保。

担保物权的规定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由此可见在担保的方式中,最弱的就是抵质押担保,但是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并且担保是实际中最为常见的情况,需要大家对于担保物权的规定有清楚的认识,才能得到更多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