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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场所被保管的物品被窃,怎么办?

时间:2020-12-31

消费者接受服务时,由服务单位代保管的物品被窃,服务单位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单位为消费者财物安全而制定的有关制度,消费者是否应予遵守?

如因消费者不自觉遵守这种制度而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责任应由谁负?

下面是我办过的一个案例,略加编辑,供各网友借鉴。

(画面一)

甲:今天单位发年终奖,我请你去“海天”浴场。

乙:好啊。

服务小姐:两位先生,请在这里存放皮鞋,并领取更衣箱的号牌。

服务生:两位先生,请将衣物放入自己的更衣箱。

服务生:每人的更衣箱上配有两把锁。一把为公锁,钥匙由我统一保管;另一把为私锁,钥匙由你们自己保管。开箱时,必须由你和我将两把锁同时开启方可。

服务生:给,这是你更衣箱上的钥匙。

(画面二)

甲:这个澡洗得真舒服。

乙:我们到大厅里去睡一觉吧?

乙:已是早上七点半了,快起来,上班要耽误了。

甲:啊!我的更衣箱已被打开。里面的东西也不是我的。

乙:别急,先看看,箱号是否对?

甲:没有错。

乙:再看看,你的私锁钥匙是否丢了。

甲:钥匙到现在还挂在我脖子上啊!

甲、乙:经理……

(画面三)

经理:服务生,这是怎么回事?

服务生:下半夜三时许……(服务生回忆)

(插入画面四)

窃贼:服务生,我已打开私锁,请帮我打开公锁。

服务生:好。

窃贼:我再去洗把脸。

窃贼:对不起,我刚才洗脸时不小心将更衣箱号牌弄丢了,找了好久都找不到。

服务生:总台小姐,这位先生……

服务小姐:那就按规定赔10元钱吧。

(回画面三)

服务生:一周前,同是这只箱子,一外地客人称被偷800元钱,但没在意。今天……

经理:我们快报警。

经理:你当时看到什么?

服务生:我看到那窃贼将羊毛内衣、白色衬衫和黑色西式套装穿上,将手机、拷机放入,并从西装口袋里掏出一叠钱买单,那叠钱约有5000元左右。

甲:手机、拷机和5000元年终奖都是我的,还有西装、羊毛内衣等全是名牌,价值2万余元。这些你们都要赔偿。

经理:不可能。

(画面五)

甲:法博士,我要求“海天”浴场全额赔偿损失,对方却认为是窃贼的责任,而窃贼却至今未被抓到。

法博士:作为消费者,你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即使被窃,“海天”浴场仍应先行赔偿你的损失。

甲:“海天”浴场又说我未遵守其贵重物品保管制度,失窃责任应由我一人承担。

法博士:假如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海天”浴场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而你又不自觉遵守这些制度,你就得负一定责任。“海天”浴场如不认真执行这些制度,如服务员不主动关照消费者,“海天”浴场的责任相应就大一些。

法博土:你在“海天”浴场消费过程中,有否看到相关的警示牌,或有服务人员对你作出的相关警告?

甲:没有。如今,他们已在大堂内补上了警示牌。

法博士:你有否在事发后及时通过拍照等办法将该浴场无贵重物品存放警示的状况固定下来,或能证明对方的警示牌是事后补的?

甲:没有。

法博士:有什么证据能证明你被窃财物的种类、质量、数量及其价值?

甲:我朋友和服务生能证明部分物品的种类、质量和数量。但除了手机、拷机和5000元现金外,因发票未存,其余物品的价值无法证明。

法博士: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海天”浴场的警示牌是事后补的,你就得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无法证明你失窃物品的价值,你仍无法得到足额补偿。

甲:那么说,除了搞清责任条款,证据不足,还是不能打赢官司?

法博士:对。公民只有在加强权利意识的同时,强化证据意识,才有可能切实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