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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1-01-21

治安处罚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定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具有可诉性。

2、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严格说来,该法是规范所有行政处罚的基本法,一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都要遵循该法的规定,除非该法作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授权规定。

3、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可以说成是公安机关实施的有关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也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个人或者单位实施的一种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但又不同于其他行政处罚,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等各个方面。而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的是某一方面的专项权力,如卫生、税收、工商、环保等。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治安管理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他任何机关不得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治安处罚的追诉期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在实际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对于相关部门需要在六个月有效的追诉期内进行追诉,否则超过了追诉期就不能进行追诉。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