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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3-39)

时间:2020-09-14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可知,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

选项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另外,该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此可知,中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