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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37题

时间:2020-09-14

37、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选项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C错误。按照《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