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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20题

时间:2020-09-14

20、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乙接受他人教唆,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选项B说法正确。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有责性。据此,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选项C说法错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必须是特定的人。

选项D说法正确。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构成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