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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19题

时间:2020-09-14

19、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

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

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

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选项A错误。甲踢警察时,警察对其和傅某斗殴的事情已经处理完毕。因此不属于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选项B错误。乙是因为进入戴某家盗窃,被戴某发现而对戴某使用暴力的。此时,戴某并不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所以,乙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选项C正确。按照《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选项D错误。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通常都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但在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法定刑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