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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86题

时间:2020-09-14

86、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受伤害转变为死亡。本案中,乙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是,乙是在丙谎称他会打电话叫救护车后才离开的。乙并不放任刘某的死亡。所以,乙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选项B错误。乙确实有交通肇事行为,但其本人的行为只是导致刘某重伤,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身亡的。因此,乙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没有致人死亡。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丙的行为已经不是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而是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同时,乙对刘某的死亡并不放任,所以乙不必为刘某的死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