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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58题

时间:2020-09-14

58、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刑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按照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者其他女性亲属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据此可知,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构成拐卖儿童罪。

选项C正确。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可知,吴某并非死于拘禁行为,其死亡和被非法拘禁显然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选项D错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据此可知,“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强制猥亵、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