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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二第41题

时间:2020-09-14

41、下列哪一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选项D);(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选项A),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