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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2题

时间:2020-09-14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安琚与乙企业对甲企业欠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D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可知,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