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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第70题

时间:2020-09-14

70、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厚亿公司的章程应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B.甲、乙、丙等出资的验资证明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C.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

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创立大会审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A.D正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该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四)验资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据此可知,验资证明是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提供的,无需创立大会审核。

选项C错误。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厚亿公司的经营方针由股东大会决定,不应在创立大会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