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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的对策

时间:2020-09-17

摘要: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和技术水平,一方面通过谈判迫使发展中国家开放、电信、服务等领域,另一方面又采用技术性壁垒保护本国市场。近年来我国输欧产品屡屡“碰壁”,就是欧盟国家采取技术壁垒保护本国市场的结果。如何采取措施突破技术壁垒以及建立自己的技术性保护措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认证体系;国际;中国;对策

一、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情况

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同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概括起来,欧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以下四个方面:

1.技术标准和法规。欧盟各国由于经济、技术实力普遍较高,因而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在欧洲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迫切需要协调各国的技术标准。欧盟遂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办法》,有效地消除了欧盟内部市场的技术贸易障碍。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已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2)与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合格评定。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符合欧盟指令和标准(CE),才能在欧洲流通。欧洲指令规定了哪些产品要经过第三方认证,哪些可以自我认证,对不同产品有不同要求,实行自我认证的要保存一套完整资料并且要先寄样品到该国。欧盟12个新指令把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都做了规定,这12个新指令覆盖的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在国家之间互相承认检验(认证)结果之前,外国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取得一个欧洲国家的认证。这12个指令覆盖的产品生产厂,要想把产品卖到欧洲,生产厂要有较好的质保体系,在取得CE标志之前是否应取得体系认证,这要看具体情况。每个指令中对质保体系的要求都做了规定,有的要按ISO9002,有的要按1SO9003,有的没有做规定,有的产品还要求提供样品检验。12个指令覆盖的产品是否要经体系认证,这要看该国的法规是否有这方面的要求(如向法国出口就要经体系认证,而该产品不在12个指令覆盖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