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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0-09-11

旅游保险法规定:

1、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这个属于强制性的险种,保险费已经包含在票价里面,旅客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买了这个险种,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不过,很多游客并不太清楚自己已经处于保险的状态中,所以特别提示大家,在坐车或坐船旅游时,一旦出险应马上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去索赔。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跟团旅游也会面临很多意外风险。例如,在旅游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自然灾害;交通工具可能出现意外伤害的风险;旅游景点或者住宿点也有出现人身伤害的风险。虽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是强制购买的险种,但为了安全着想,对于某些特定的旅游项目要有针对性的投保,以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3、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探险,到辽阔沙漠、大草原旅游,到洞穴猎奇探险等;

4、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

5、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旅行社一般都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但保额较低且保障范围有限,一般来说,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旅行社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对自由活动时间发生的意外,如旅客自己不小心摔伤等情况,只有借助于个人意外保险才能化解。因此,除了享受旅行社为其购买的责任险外,最好自己补充一份旅游意外险,才能把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按照保险法规定,为了防范道德风险,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因此家长不必超额投保,更不需要为增加子女的保额而向多个保险公司分散投保。

这个时候,建议您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华律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