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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时间:2020-09-12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2、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3、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以上规定不是很全面,建议公民在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时,应特别约定,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1、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

2、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

3、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这种特别约定,对于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是非常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