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时间:2020-09-12

定金罚则应如何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9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120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121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