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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融资的概念、特点及其要素

时间:2020-09-17

所谓结构化融资是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一种方式,此种方式并不是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来出售将来可回收现金流从而获取融资。大多数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是该证券基础资产的发起人。

这些资产涵盖的种类非常广,包括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商业租赁合约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现金流的金融工具。最近几年以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很受欢迎的结构化融资证券品种,其基础资产本身是结构化融资证券以及多种公司债券。

(二)结构化融资的特点

因结构化融资证券是通过“组合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机制来发行的,所以一般又被叫做资产支持证券。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与各级政府、公司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措资金是不相同的。

具体而言,通过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来融资具有以下五大特点:

1.证券的发行是通过一个特设机构,即SPV或者SPE;

2.发行结构化融资证券在会计处理上表现是资产出售而非债务融资;

3.结构化融资证券必须为投资者提供基础资产的“维护服务”(servicing);

4.结构化融资证券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基础抵押资产的信用;

5.总是需要为结构化融资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三)结构化融资的要素

从美国结构化融资市场的发展历史来讲,有八大要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要素经常互为补充,一个要素的发展将会推动其他要素的发展。重要的是,这八大要素应当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1.完善的法律体制

对于每笔证券化交易而言,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来保护投资者在基础性资产中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当发起人/卖方处于破产境地的时候,法律必须保护投资者对证券的基础性资产现金流的追讨权。所以,对于证券化交易而言,必须设立资信良好且不会破产的特殊目的实体。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的目的:一是,购买由贷款人发起并出售的所有贷款,二是,发行证券来为基础性贷款的发起融通资金。特殊目的实体除从贷方那里得到的贷款外没有其他的资产,除那些与已发行证券有关的债务之外没有其他的债务。另外,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制以明确规定发行人、信托人、贷款管理人以及服务方的责任和义务。

2.明确的现金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