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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船舶共有权人的影响

时间:2020-09-17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李宝艳律师

《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船舶登记时仅登记为共有,没有说明是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则第三人有权推定船舶共有人之间系按份、等额共有(但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除外);如果仅登记为按份共有,而没有登记份额,则善意第三人有权推定共有人之间系等额按份共有船舶。

在此,邦德信律师提醒船舶共有权人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明确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则登记时明确份额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