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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所需材料及说明

时间:2020-09-15

四、 境外企业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份; 五、 由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任命书原件二份、复印件六份,同时出具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个人资料: 1.外方代表的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照片八张 、护照复印件八份、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中方人员简历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六份,原单位政审证明原件一份,辞职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五份,身份证复印件八份,照片四张; 六、 由首席代表或代表与中方产权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租房协议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五份,内容包括双方责任与义务、租期、详细地址、电话; 七、 对外国(地区)企业呈报的文件资料初审后,由代理机构出推荐函; 八、 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及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注: 1、上述材料中所有的外文材料需到指定地点翻译成中文。 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应以“国别+企业名称+沈阳办事处”的方式确定; 3、办理设立、延期、变更等手续时,须经办人持委托书、代表证或雇员证办理。 4、台湾企业、烟草行业需我公司出函报经贸部批准; 5、变更代表,变更地址,办事处延期等须提前办理手续,顺序是先审批机关后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