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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投资者在中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设立商业企业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0-09-15

(四)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活动(除特许经营外),其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本条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商业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