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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0-09-15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工商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在注册的时候要选好经营的范围,避免出现非法经营的情形。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