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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莎莉嘉”双台风来袭,与台风相关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0-09-17

1、路边树木、广告牌砸落

根据《侵权责任法》,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常,路边树木的管理人为市政园林部门,小区林木的管理人为物业。

同样,路边的广告牌伤人,可以向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追究责任,如广告公司、广告发布企业等。

2、高空坠物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台风下,如果房屋的所有人、占用人、管理人、承租人、借用人等没有把窗台上的花盆拿进房间,或者没有关好门窗,或者未将空调外机合理固定,导致各种意外发生的,其过错是显而易见的,对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车库被淹

暴雨中,还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进了水,导致大量业主汽车被淹,损失不小。暴雨、台风虽然属于不可抗力,但对其造成的灾害可以预防,使其损害得到减少或避免。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按规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就应当及时对业主建筑物共有部分包括楼顶、外墙、供排水设施进行检修。如果物业未尽维修、养护、管理之责,对损害的发生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地下车库进水问题,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平时应对地下车库的挡水、排水、防渗漏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并在险情发生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排水措施。如果险情无法排除,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通知业主将财物移出车库,从而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果物业没有及时排除险情又未能及时通知业主,从而导致业主车辆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暴雨致发动机进水

在台风、暴雨中行驶,遇到坑洼地面,往往会让发动机进水,而保险公司常以“发动机进水后损坏”作为免责事由拒赔。

但车损险合同通常有两条约定:一是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是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车主依据前者索赔,而保险公司依据后者拒赔。

5、抢险救灾受伤

台风袭来时,许多人仍坚守一线,哪里有危险就往哪里去,其中有抢险救灾的,也有新闻记者等等。台风无情,冲在一线的人群难免受伤。

法律规定,除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是工伤的一种。

6、放假请假

放假或请假,工资都应照常发。在这种恶劣天气下,除特殊行业外,各企事业单位应响应政府的停工通知,给员工放假。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的放假,单位应支付员工正常工资。即使不放假,也应该允许员工请假,请假不应扣工资。

7、发货延迟

台风影响了交通运输,由此可能造成一些合同纠纷,比如延迟发货、交货延期等。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台风属不可抗力,因此可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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